关于图书馆继续实行“通借通还”的通知

2018-07-03 

为促进图书资源合理流动,提高图书资源利用率,方便师生跨校区借阅,图书馆继续开展“通借通还”业务,具体办法如下:

1.“通借通还”服务对象为全校师生,重点为咸安校区全体师生。

2.“通借通还”图书为图书馆可外借图书。

3.读者向图书馆提交“通借通还”登记表时,请先在电脑或手机图书馆上查询所借图书基本信息,在图书馆外借窗口做好相关登记。

4.通借登记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正常上班时间,周四下午图书馆统一办理相关业务,周五为读者取书时间。读者在温泉所借图书可以在咸安图书馆归还。

5.借还图书时,需按图书馆规章制度履行正常借还书手续。

6.未尽事宜,请咨询当班工作人员。

图书馆

2018.6